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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12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5-21 21:36:55 人阅读

因工作需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第一批编外人员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与上一工作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或在竞业限制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及其它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郫都区红光街道徐独路666号门诊三楼),咨询电话:028-87985539。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确保报名电话号码正确、通讯畅通,便于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报名材料提供:

(1)《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张贴在报名表上)。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相关证件(资格证、执业证等)、规培合格证、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中心无复印业务,报名时请自行准备好所需复印件)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左右)。

(三)开考比例、考核方式、成绩计算方式及结果公布

1.开考比例及考核方式: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参加考试人员以中心短信通知为准)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时可适当放宽。其中,非卫技岗位达不到1:2比例,卫技岗位达不到1:1比例的招聘岗位时,该岗位将取消,取消情况将通过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告。

2.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相关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当天在中心院务公开栏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与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当开考比例为1:2或1:1时,考生笔试成绩须≥60分,否则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打分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对面试人员综合能力做出量化打分。

4.其他: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当综合计算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编外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面试官集体综合评议。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在中心院务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

1.按照综合计算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2.体检费用自理。相关体检项目参照郫都区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项目执行。进入体检人员需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上需明确是否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考察,同时本人需核查有无经商办企情况。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四、聘用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未参加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造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当出现拟应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应聘岗位而出现空缺岗位的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至低等额递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聘人员报区卫生健康局核准,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次招聘工作,拟聘人员报到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四)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编外人员岗位,按要求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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